
安康市图书馆关于捐赠地方文献的说明
地方文献是“当地人著述、著当地内容”的图书、报刊、影视、声像以及所有文字、图片、实物等具有文献价值的地方资料。公共图书馆保存地方文献,既为存史,又可查阅,还可对外交流。因此,地方文献对内具有存史、资政、育人作用,对外具有宣传、交流、互鉴作用,是地方图书馆最富特色的馆藏资料与阅读资源。
向公共图书馆捐赠地方文献,既是国际惯例,在我国又属受《公共文化保障法》《公共图书馆法》《新闻出版法》等法规保障的公民义务。近年来,随着“书香安康”建设的深入推进,本市公民和单位向市县公共图书馆捐书,尤其是捐赠地方文献已形成风尚。为了方便社会各界、广大市民宣传、参与地方文献捐赠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:
一、捐赠内容
(一)图书
1、单位或个人所著、所编的图书,不论公开、内部出版均可,手稿也受欢迎;
2、单位和个人藏书,若无破损,品相七成新以上,内容不涉黄赌毒、宗教、政治等问题,宜于公众阅读的即可。
(二)报刊
1、本地报刊,无论公开、内印均可,要求是年度性连续读物;
2、外地报刊,凡新出版的、自捐赠之日起有连续性赠阅的即可,过期报刊除合订本、数字资源外一般不接收。
(三)其他
1、影视、声像、书画、音乐等文学艺术作品,可造册登记捐赠;
2、有文史价值的实物资料,可面议、协议性捐赠。
二、捐赠数量
(一)图书
1、用于地方文献收藏的,1本;
2、用于地方文献借阅的,3本;
3、用于各阅览室、阅读吧、分馆上架公开借阅的,10本以上;
4、用于读书会集体阅读的,30本以上;
5、用于对外交流的,协商定量。
(二)其他
1、数量不定;
2、由捐赠者自定。
三、捐赠手续
(一)捐赠方
1、无偿提供捐赠文献;
2、提供所捐文献使用意向;
3、提供捐赠人或著作权人联系方式。
(二)受赠方
1、如数登记入库、分类处理;
2、颁发《收藏证书》。
四、宣传表彰
(一)新闻宣传
1、每笔捐赠均在自办媒体发布消息予以宣传;
2、捐赠物达10万元以上或价值巨大者,举办捐赠仪式,邀请媒体宣传报道。
(二)活动宣传
1、用于读书会集体阅读的图书,在阅读活动中邀请著作者、捐赠者出席与讲话,并采用消息、评论、分享、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;
2、重大捐赠活动,双方共同邀请有关领导、嘉宾出席,并请市局协调媒体强化宣传。
五、捐赠方式
(一)到达方式
1、送达;
2、邮递。
(二)联络方式
1、地址: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兴安西路103号,安康市图书馆采编部;
2、联系人:屈老师,刘老师;
3、电话:0915-3208990(工作日,白天)。
安康市图书馆
2021年2月9日